法律的正当程序

更新时间:2024-07-10 10:00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英国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创作的法学著作,初版于1980年。

内容简介

该书分为8篇,篇下分章。前五篇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作者在其司法生涯中为保持司法纯洁性所进行的程序性改革,第六至第八篇主要讨论了家庭法领域如何运用程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法律的正当程序》从全新的视角阐述了程序性机制对普通法发展的促进作用。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据作者自述,1978年,作者写了《法律的训诫》一书。次年,他想写一部《法律的训诫》姊妹篇。作者在课题的选择上,试图选择自己有经验、包含了重大教训的课题,这些重大教训是作者想要讲述这些课题的原因,最后作者将《法律的训诫》姊妹篇定名为《法律的正当程序》。

作品鉴赏

主题思想

英国作为判例法国家,与大陆法国家有很大不同,在英国,判例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更重要的,它还是法律规则的总结,因此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法官应该恪守其前辈确立的判例法规则,这是英国法律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传统。正是由于判例主义的传统及对这一传统的尊重,同其他国家,特别是同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英国法律的发展是缓慢的,远远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这一状况,作者对传统的判例主义提出了大胆的挑战。

为此作者要求法官担任“法律改革的先锋”,他明确主张,法官要参与法律改革,而不能把改革仅仅看成是国会的事,法官只是执行法律而已。他认为,法官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立出与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新的、公正的判案原则。实际上,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作为一名法官,他在审案和判案过程中对过去的判例进行了大胆的修改,甚至创立了很多与过去的判例完全不同的新的法律原则和新的诉讼程序。它们或者作为最终判决予以实施,或者被确立下来成为以后法官判案的原则,有些还成了国会立法和修改法律的依据。

写作方法

在写作方法上,作者并没有对概念进行学理分析和阐释,也没有从字面意思去解读成文规则,而是选取了其参与审判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国际法等诸多领域。写作语言一如作者的其他作品,风趣幽默,毫无专业著作的晦涩枯燥。

作品影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韩友营:这部书作为丹宁的一部重要著作,在英国是每一个法官和律师的必读书,在中国法学界如果要想了解英国法律的战后变化,此书也是不可或缺的。

出版信息

2011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翻译的《法律的正当程序》。

作者简介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丹宁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商人家庭,1916年考入牛津大学学习数学。1921年,丹宁毕业一年后返回母校攻读法律,并进人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 Inn)实习。1923年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后广泛地开展了业务,并因在商业法领域内的工作赢得了可靠的声誉。1938年,他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1943年,由于战争需要他被任命为东北巡回法院的专员。1944年,成为普利茅斯的司法官,随后很快晋升为高等法院法官。1948年,他被任命为上诉法院法官,1957年被封为勋爵并进入上议院,在这段时间成为一位具有争议的司法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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