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04:08
法律诊所也即诊所式的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
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未成年法律诊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清华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湖南师范大学法律诊所等。
“ 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一改“满堂灌”的传统作法。
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对案件代理的全过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有明显提高,法律诊所课程因此受到学生的认同和欢迎。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在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