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整的对象

更新时间:2023-05-25 13:39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客观上可以接受规范性的组织作用,而在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下也要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及构成法律调整机制的其他一切法律手段来实现这种作用的社会关系。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大特点在于,只有当这些社会关系表现为意志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为社会关系参加者事先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从而把人们的行为引导到最适合于一定阶级和社会的要求的轨道上。法既可以调整那些法律规范颁布以前就形成的思想关系,如各阶级、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可以调整那些由于法律规范颁布才存在,并随着有关规范的废止即在实际生活中消失的思想关系,如诉讼关系、行政关系等。单纯的物质关系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实现的,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是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法律调整不能单纯针对人们的思想,而是针对人们的行为,思想只有在它支配人的行为的意义上对法律调整才有意义。同时,法并不是调整人们的一切意志行为,而是调整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意志行为。法律调整的对象不是表现人的意志行为的一切社会关系。法律只调整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关系,调整必须运用国家权力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问题。至于没有涉及统治阶级和国家重大利益或不宜运用国家权力的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就没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而属于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法律调整的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些原来属于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转变为由法律规范调整。也有些原来属于法律调整的领域被排除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社会生活的发展要求法律调整包括新的社会关系,并排除某些过去调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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