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10:52
是指:
(1)法令的意旨。
《晋书·杜预传》:“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
宋 苏轼 《谢赐恤刑诏书表》之一:“申严法意,消盗贼於未萌。”
清 曾国藩 《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承平既久,法意寖失,郡县有司不知三物为何事。”
(2)佛法的旨意。
明 高启 《送曾恬归灵隐》诗:“法意休多问,无言即是禅。”
(3)LAWYEE,即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174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孟德斯鸠的法律、政治巨著《论法的精神》问世。作者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此书出版后轰动一时,不到两年就印了22版,并有多种外文译本。1904~1909年,中国最主要的启蒙思想家、前北京大学校长严复将其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于1913年出版了严复翻译的《法意》,于1961年出版了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这部法学经典名著的中文译本长期畅销不衰,不仅为所有中国法律人提供了优秀学术作品的经典范式,也深刻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倡议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专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体分为五大类,并把国家的权利区分为三种,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1.立法权力
2.有关国际法事项得执行权力——行政权力
3.有关民事法律的执行权——司法权力
孟德斯鸠《法意》一书中,重要的论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权分立论过于创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为大多数国家采用。孟德斯鸠是处于君主专制和民主政治的转捩点,故他的着眼点皆为当代最佳政治典范——英国。孟德斯鸠在书中对于三种权力的机关以及所组成的分子做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