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8:22
法治意识,法学术语,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出要求部署,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总的要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中国社会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1985年以来,中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决定》指出,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这是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制度动力和有力保障,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首要的就是坚持权责统一、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守法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守法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又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使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把守法经营、诚实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要完善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完善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受到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都受到应有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信任法律和遵从法律。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决定》指出,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
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进程。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