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17:45
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着被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确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所谓“被奉为法律”就说明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意味着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是国家意志,但不等于说国家意志都是法。(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制力不同于其他组织的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针对的主要是被统治阶级。(4)法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是由规范构成的,法这种规范又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特点,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主导的方面,但作为上层建筑的东西,不能不包括文化的内容,凝结着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法的内容既有意志的方面,又有经验、知识的方面,前者占支配地位,后者是前者的“载体”。法除了具有社会政治的内容以外,也还有专门法律内容。法的社会政治内容直接反映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要求。专门法律内容则是为这些要求服务的法律手段。关于法的概念,剥削阶级法学家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说法,形成许多学派,但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条件的局限,他们的概念不可能揭示法的本质,至多只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的某些形式特征。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者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法的特征,从而提出了法的科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