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尿激酶

更新时间:2022-01-21 15:06

注射用尿激酶,适应症为本品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疗。包括急性广泛性肺栓塞、胸痛6—12小时内的冠状动脉栓塞和心肌梗死、症状短于3—6小时的急性期脑血管栓塞、视网膜动脉栓塞和其他外周动脉栓塞症状严重的骼-股静脉血栓形成者。也用于人工心瓣手术后预防血栓形成,保持血管插管和胸腔及心包腔引流管的通畅等。溶栓的疗效均需后继的肝素抗凝加以维持。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尿激酶。

辅料:人血白蛋白、右旋糖酐20、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疗。包括急性广泛性肺栓塞、胸痛6—12小时内的冠状动脉栓塞和心肌梗死、症状短于3—6小时的急性期脑血管栓塞、视网膜动脉栓塞和其他外周动脉栓塞症状严重的骼-股静脉血栓形成者。也用于人工心瓣手术后预防血栓形成,保持血管插管和胸腔及心包腔引流管的通畅等。溶栓的疗效均需后继的肝素抗凝加以维持。

规格

(1)1万单位(2)10万单位(3)25万单位(4)50万单位

用法用量

本品临用前应以注射用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配制。

1. 肺栓塞 初次剂量按体重4400单位/公斤,以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配制,以90毫升/小时速度在10分钟内滴完;其后以每小时4400单位的给药速度,连续静脉滴注2小时或12小时。肺栓塞时,也可按每公斤体重15000单位用0.9%氯化钠溶液配制后肺动脉内注入;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调整剂量,间隔24小时重复一次,最多使用三次。

2. 心肌梗死 建议以0.9%氯化钠溶液配制后,按6000单位/分速度冠状动脉内连续滴注2小时,滴注前应先行静脉给予肝素2500-10000单位。也可将本品200万-300万单位配制后静脉滴注,45分钟到90分钟滴完。

3. 外周动脉血栓 以0.9%氯化钠溶液配制本品(浓度2500单位/毫升)4000单位/分速度经导管注入血凝块。每2小时夹闭导管1次;可调整滴入速度为1000单位/分,直至血块溶解。

4. 防治心脏瓣膜替换术后的血栓形成 血栓形成是心脏瓣膜术后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可用本品按体重4400单位/公斤,0.9%氯化钠溶液配制后10分钟到15分钟滴完。然后以每小时按体重4400单位/公斤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当瓣膜功能正常后即停止用药;如用药24小时仍无效或发生严重出血倾向应停药。

5. 脓胸或心包积脓 常用抗生素和脓液引流术治疗。引流管常因纤维蛋白形成凝块而阻塞引流管。此时可胸腔或心包腔内注入灭菌注射用水配制的本品(浓度5000单位/毫升)1万单位到25万单位。既可保持引流管通畅,又可防止胸膜或心包粘连或形成心包缩窄。

6. 眼科应用 用于溶解眼内出血引起的前房血凝块。使血块崩解,有利于手术取出。常用量为5000单位用2毫升0.9%氯化钠溶液配制冲洗前房。

不良反应

本品临床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出血倾向。以注射或穿刺局部血肿最为常见。其次为组织内出血,发生率5%-11%,多轻微,严重者可致脑出血。本品用于冠状动脉再通溶栓时,常伴随血管再通后出现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发生率高达70%以上。需严密进行心电监护。本品抗原性小,体外和皮内注射均未检测到诱导抗体生成。因此,过敏反应发生率极低。但有报告,曾用链激酶治疗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少数人引发支气管痉挛、皮疹和发热。也可能会出现头痛、头重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胃肠症状。

禁忌

下列情况的病人禁用本品:急性内脏出血、急性颅内出血,陈旧性脑梗死、近两月内进行过颅内或脊髓内外科手术、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血液凝固异常、严重难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相对禁忌症包括延长的心肺复苏术、严重高血压、近4周内的外伤、3周内手术或组织穿刺、妊娠、分娩后10天、活跃性溃疡病及重症肝脏疾患。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应对病人进行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记数、凝血酶时间(TT)、凝血酶原时间(PT)、激活的部分凝血激活酶时间(APTT)及优球蛋白溶解时间(ELT)的测定。TT和APTT应小于2倍延长的范围内。

2.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反应,如脉率、体温、呼吸频率和血压、出血倾向等,至少每4小时记录1次。如发现过敏症状如:皮胗、荨麻疹等应立即停用。

3.静脉给药时,要求穿刺一次成功,以避免局部出血或血肿。

4.动脉穿刺给药时,给药毕,应在穿刺局部加压至少30分钟,并用无菌绷带和敷料加压包扎,以免出血。

5.下述情况使用本品会使所冒风险增大,应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

(1)近10天内分娩、进行过组织活检、静脉穿刺、大手术的病人及严重胃肠道出血病人。

(2)极有可能出现左心血栓的病人,如二尖瓣狭窄伴心房纤颤。

(3)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患者。

(4)继发于肝肾疾病而有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的病人。

(5)孕娠妇女、脑血管病患者和糖尿病性出血性视网膜病患者。

6.本品不得用酸性溶液稀释,以免药效下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1000倍于人用量对雌性小鼠和大鼠生殖能力及胎儿均无损伤。长期用药无致癌性报道。尚未见有严格对照组的在孕娠妇女中用药的报道。因此,除非急需用本品,否则孕妇不用。

本品能否从乳汁中排泄尚无报道。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见报道。

老年用药

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但年龄]70岁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尚无报道。鉴于本品为溶栓药,因此,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太松等不宜合用。肝素和口服抗凝血药不宜与大剂量本品同时使用,以免出血危险增加。

药物过量

本品静脉给予一般达2500单位/分方有明显疗效。成人总用药量不宜超过300万单位。溶栓药效必然伴有一定出血风险。一旦出现出血症应立即停药,按出血情况和血液丧失情况补充新鲜全血,纤维蛋白原血浆水平[100mg/dl伴出血倾向者应补充新鲜冷冻血浆或冷沉淀物,不宜用右旋糖苷羟乙基淀粉。氨基己酸的解救作用尚无报道,但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药理毒理

本品直接作用于内源性纤维蛋白溶解系统,能催化裂解纤溶酶原成纤溶酶,后者不仅能降解纤维蛋白凝块,亦能降解血循环中的纤维蛋白原、凝血因子Ⅴ和凝血因子Ⅷ等,从而发挥溶栓作用。本品对新形成的血栓起效快、效果好。本品还能提高血管ADP酶活性,抑制ADP诱导的血小板聚集,预防血栓形成。本品在静脉滴注后,患者体内纤溶酶活性明显提高;停药几小时后,纤溶酶活性恢复原水平。但血浆纤维蛋白或纤维蛋白原水平的降低,以及它们的降解产物的增加可持续12-24小时。本品显示溶栓效应与药物剂量、给药的时间有明显的相关性。

本品毒性很低,小鼠静脉注射半数致死量大于100万单位/公斤体重。亦无明显抗原性,致畸性、致癌性和致突变性。临床应用罕有过敏反应报道。但是,鉴于本品增加纤溶酶活性,降低血循环中的未结合型纤溶酶原和与纤维蛋白结合的纤溶酶原,可能出现严重的出血危险。

药代动力学

本品在人体内药代动力学特点尚未完全阐明。本品静脉给予后经肝脏快速清除,血浆半衰期≦20分钟。少量药物经胆汁和尿液排出。肝硬化等肝功能受损患者其半衰期延长。

贮藏

遮光、密闭,在10°C以下保存。

包装

管制玻璃瓶装;1万单位*5支;10万单位*1支;10万单位*5支;25万单位*1支;50万单位*1支。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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