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07:20
泰安市财政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地方财政金融运行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承担财政理论和财税政策课题研究,对财政经济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拟定财源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市级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审核涉及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按照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资金。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拟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政政策。
(九)参与拟定市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改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分类配置标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市政府管理财政直接出资企业。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地方政府投融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二十)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金财工程”建设。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以及便民服务电话、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对重大财经战略实施及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编制财政调研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整理和编报财经重要信息及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人事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组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记录、纪要编印以及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3.预算科
职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级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深化全市财税改革相关工作。
4.国库科
职责: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做好决算资料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市级决算公开工作。
5.法规税政科
职责:负责全市税收保障工作,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参与拟订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提出税收政策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按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法治财政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局机关第三方机构规范使用工作,组织行使市级财政行政处罚权力。
6.行政政法科
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7.教科文科
职责: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8.农业农村科
职责: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牵头组建乡村振兴基金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干部及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9.社会保障科
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参与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
10.会计科
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资产管理科
职责: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12.财政监督处
职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3.机关党委(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迎接巡视、巡察及整改相关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