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13:25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经济、行政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
2、负责协调开发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高新技术产业与产品结构开发、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3、组织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推介开发区投资环境、政策法规,为进区企业和投资项目提供申报登记、信息咨询等服务。
4、根据泰安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开发区辖区内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协调解决农业与农村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负责开发区财政事务,依法组织财政收支,行使财政审计、管理监督职能;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北集坡镇的财政工作。
9、负责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民族宗教、粮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人民武装和民政事务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负责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陶长江 主持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孔祥湖 分管党务、政法、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
王鲁生 分管招商引资、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清点清表、拆迁安置等工作。
孙卫连 分管经贸、企业服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统计等工作。
律云彪 分管建设、规划、房产、人防、地震、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等工作。
田庆勇 分管发改、外经外贸、物价、外事侨务、旅游、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东区管理中心的工作。
王建雷 分管宣传信息、劳动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工作。
段崇海 分管报审服务、项目建设、工商管理等工作;协调水、电、气、讯、热等方面的工作。
姚来新 主持纪工委工作;分管监察、审计、统战、群团、老干部及行政效能等工作。
王照星 分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司法、公安、民族宗教、武装、老龄等工作;分管工商联、文联、侨联、残联、社联等社团工作。
赵 胜 分管财政、税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分管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工作。
张建江 协助律云彪同志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内部机构高效运转;负责领导成员之间、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负责宣传、文秘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史志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网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值班、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局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关人员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对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人事信访等有关事宜;负责三方面人员管理;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融资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负责辖区内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拟定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农业税的征收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土地储备、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进区投资项目、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审批;负责研究拟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科协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论证、包装、推介工作;负责专业招商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做好招商项目与奖金的中介嫁接工作;负责宣传、推介开发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负责企业家联谊会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报审咨询服务、项目建设、劳动就业等工作。
六、国土建设局
负责土地管理、土地储备经营、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环保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开发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工作;协调气象、地震、人防、城建国资工作;负责处理因土地、建设、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引起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社会事业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教育、卫生工作。负责研究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教育、计生、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引发的信访案件;负责社区与农村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老龄、政法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社区建设等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区内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类经济活动审计等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项目报审、项目建设、党员教育、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行政执法分局
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巡逻检查;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因执法引发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进区项目开工、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汽、通信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勘测定界、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投融资管理中心
负责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提报政府性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计划,经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组织审查论证,并经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办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统一对外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运行。负责归集不同来源的还款资金,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从事高新区管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产权管理。承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高新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项目的筛选引进工作;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城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技术市场的运作等业务工作;负责中心内有关企业、单位信访案件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申报、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物业管理工作。
十三、报审咨询中心
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开工前各种行政许可报批手续的代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督查各有关部门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办理手续的情况;受理并可代表项目单位对服务质量投诉。负责为客商提供临时性服务;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中心
承担专业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任务;负责为客商提供信息,搞好网络联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项目建设、项目报审工作。
十五、新区街道管理中心
履行基层单位的所有职能,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基层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居民拆迁安置、土地清表清点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新区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招商引资、拆迁、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综合执法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六、东区管理中心
履行基层单位的所有职能,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所属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协调与当地办事处及驻地村的关系;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