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5-07 14:13

泰州市公安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能

泰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和骚乱;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九)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来泰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十三)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技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能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领导批示、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负责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维护管理;负责公安统计管理和公安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局发公文审核、文件信件收发、用印和文印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公安史料的编研工作。

政工综合处职能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调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政治部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政治部日常事务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发、督办工作;负责政治部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人事处职能

指导全市公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的考核、职务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特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荐、管理、考核公安局领导干部;承办、指导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人民警察录用和辞职、辞退等具体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

教育训练处职能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培训规划、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开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宣传处职能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多渠道宣传法制建设,反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牺牲民警抚恤补助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科技处职能

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重大课题的攻关;拟订本地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及技术防范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为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拟订全市技防监控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开展技防监控实战应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管理,对全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防范高新技术及设施,组织有关安全防范关键技术的攻关。规划全市公安信息通信与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负责信息中心技术支撑平台、信息化应用平台、网络应用安全平台、有、无线通信和公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综合研判、信息服务,对需求和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市区公安各项通信保障及重大活动、处置各类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

信访处职能

负责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协调办理跨市、市(区)的公安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处职能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房产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市局大型会议、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负责全局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接待工作,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审计处职能

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预(概)初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财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指导市(区)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离退休干部处职能

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党委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发挥离退休同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慰问走访及日常服务工作。

保留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政工综合处、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

指挥中心职能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工作和110报警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紧急治安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治安问题;负责全市社会面巡防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职能

依法监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金融、文物等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市直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职能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审核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组织查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户籍、常住、暂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全市保安管理工作。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职能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治安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车辆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核、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受理和指导交通违章、事故处理及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制止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承担市区出租车的治安管理,负责市级治安卡口和查报站的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职能

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业务和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活动的动态、特点及犯罪规律,制定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措施、对策,组织侦办全市影响较大的大、要、恶性案件;直接侦办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市(区)串并大案和系列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的研究、运用与刑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外地刑事案件的协查和协作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职能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动态、规律和特点,指导、协调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和检查活动。

水上警察支队职能

负责处置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辖区水域重大警卫、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开展水域群防群治和涉水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禁毒支队职能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查禁和打击贩毒、吸毒、种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检查、督促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对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经营场所和行业进行检查;组织对跨市、市(区)涉毒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职能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及有关签证工作;指导、协助或参加涉外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职能

负责全市监所系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负责监管技术装备管理,开展监所达标活动。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职能

组织、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法制支队职能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调研;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相关工作。直属分局负责对外行使执法权,对市局业务处、支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直属分局各类法律文书制作、编号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对确有必要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承担市公安局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

警务督察支队职能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

警卫支队职能

组织、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警卫工作方案;负责来泰视察和参观访问的党政要人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有党政要人、重要外宾参加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收容教育所职能

负责对被决定收容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

泰州市拘留所职能

负责对市区受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职能

承担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以及知识技能更新的培训任务;协助做好人民警察学历教育与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培训任务。

地理位置

地址:中国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0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6月22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党支部被中共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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