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4:38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则、调查计划和有关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务公开;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以及各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生态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各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二)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统计局泰州调查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局长:夏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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