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04 22:03

泰顺县财政局是泰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管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 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六)牵头拟订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配合所监管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配合所监管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十九)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二十)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招商引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综合管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考绩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

(二)总预算局(税政科)

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市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税源调查等工作。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政府债券申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四)预算执行局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县财政资金调度。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监督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公款存放。指导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五)综合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负责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六)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

管理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管理会计应用。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和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全县代理记账工作,协助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收缴等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八)农业科

负责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气象补助经费等资金管理。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

(九)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人:吴丽晓,联系电话:67593706。协调乡镇财政工作,拟订乡镇财政政策,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持政策。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十)企业科

承担经信、供销、总工会等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储备商品补贴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亏损计划补贴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支持产业经济发展、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政策。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年报汇编工作。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金融科

承担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预决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工作。管理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及政策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移民服务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十三)经济建设科

承担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牵头编制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牵头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评估,配合做好重点工程结算监督。牵头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承担县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社科、科普、档案、市场监管等部门,群团组织机关和政法、军警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政法经费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拟订相关经费保障措施。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开支标准政策。承担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单位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工资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负责教科文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承担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拟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五)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

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的移送和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乡镇政府(含功能区)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十六)产权管理科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负责所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及采购监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改革工作,并审核有关工作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管理工作。配合所监管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党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十七)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及考核评价管理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承担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办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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