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5 11:36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及产品的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的管理;依法实施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九)承担经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信访办)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双拥、安全、保密、宣传、选举、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政务信息、爱国卫生、网络管理、维稳(综治)、计划生育(计生“三结合”)、健康教育、“12345”为民服务热线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农村经济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经作物、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粮经作物区域布局、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指导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承担农业产业、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抗灾减灾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粮经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对外贸易促进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保险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农资打假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认定的规划拟订、组织申报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解缴等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
(六)人事科教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和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06〕34号)规定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泸州市粮油作物站负责实施全市粮油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实施粮油作物重大项目;负责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实施,研究和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域规划、耕作制度改革;负责粮油作物新技术、新材料、新栽培模式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粮油作物的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搜集、整理、传递粮油作物生产科学情报和信息;协助加强和完善粮油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监测、病虫灾害预测预报;负责病虫草鼠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技术开发和技术指导;负责新农药、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病虫抗药性检测;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疫情普查;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疫情调查、疫情封锁和消灭;负责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泸州市土壤肥料站(泸州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负责实施全市农业土壤资源调查、改良培肥、开发规划;负责实施中低产田土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实施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分等定级并制定耕地保护、土壤改良与培肥技术措施;负责土壤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作物土肥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施肥技术培训;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和工程监理;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农业野生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环境中水质、土壤、大气、农作物等污染的应急处理;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分析和农业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
泸州市经济作物站(泸州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泸州市南亚热作中心、泸州市甜橙项目办公室) 负责实施全市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实施经济作物重大项目;负责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经济作物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经济作物专业协会和开展产销结合等工作;负责拟定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指导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
泸州市蔬菜管理站 负责实施全市蔬菜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实施蔬菜生产重大项目;负责蔬菜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实施;负责蔬菜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蔬菜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负责蔬菜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蔬菜专业协会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等工作。
泸州市种子管理站 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承包;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行业协会工作。
泸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大中型沼气池、沼气综合利用、太阳能利用、秸杆气化和成型节能技术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泸州市蚕桑管理站 负责实施全市蚕桑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实施蚕桑生产重大项目;负责蚕桑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实施;负责蚕桑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承包;搜集、整理、传递蚕桑生产科学技术情报和信息等工作。
泸州市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泸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质量检验检测;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检测;负责农业环境中水质、土壤、大气的检验检测;负责全市各级农业检测站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受上级行政主管委托,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田间质量和申请认证种子进行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接受委托对伪劣农作物种子进行鉴定等工作。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四川省泸州市分校(泸州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所辖分校的教务、教材、考务、评卷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分校教师的辅导培训;负责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实用技术和农业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2020年2月26日,被拟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至3月3日)。
2020年3月5日,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2021年3月19日,荣获四川省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3月,被评为2021年泸州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局长:陈廷俊
总经济师:潘成菊
总畜牧师:陈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