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27 10:24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信息、机要、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承担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人才发展、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发改系统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与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

国民经济综合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政策措施;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简化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法、城建、保障性住房、应急救灾和档案馆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负责援藏工作;统筹预算内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核报。

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草原、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组织或参与拟订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有关项目投资计划,审核重大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基础产业科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国防交通发展计划;综合平衡交通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含国防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

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综合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审核制定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景区旅游价格等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铁路建设综合科 负责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国家铁路总公司、省发改委(省铁建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承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具体工作。

转型发展综合科 研究制订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转型发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报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开展我市转型发展年度、期中、期末评估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拟争取国家、省专项支持转型发展项目和老工业区专项支持项目,负责获国家、省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的其他工作。

招标投标管理科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价格改革工作;拟定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组织价格听证;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定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对上述价格的调整;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起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代表市发改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责,牵头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涉及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组织委内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发改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科(项目管理协调科)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承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申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申报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经济贸易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受理并上报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办理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区域经济协作科 负责全市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合作工作计划、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府与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联系交流和沟通协调,组织拟订和督促落实市政府与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签定的各项合作协议;组织或参与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及商务考察活动,负责督促区域合作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家战略落实,推进全市融入川南经济区、赤水河区域一体化发展;承担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研究室 承担或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和重要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重大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过程并提供咨询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合有关研究机构,牵头或协同开展重大区域合作、企业合作等交流,为区域合作、企业跨地区合作提供服务;承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事项。

城镇化科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争取国、省新型城镇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特色小城镇和特色镇建设,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及救灾物资、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储备粮、救灾物资、重要物资的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动用建议,落实市级救灾物资、重要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承担全市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粮食产业和物资储备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督促实施。

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制度、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综合科(粮食行政执法支队) 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综合性业务办理。

县域经济发展科 指导区县编制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承办市本级涉及区县、市级部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价格监测科 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区县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成本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审核、汇总、上报;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制止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确认;负责对各区县成本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成本监审科组织实施和执行成本监审的法规政策;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对各区县成本监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划出职责

(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

(三)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四)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给市审计局。

(五)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给市医保局。

(六)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任领导

主任:游进

副主任:胡方全、何玉兰、陈厚桦

新增职责

(一)将市民政局、原市商务局等部门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将原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三)将下属的泸州市价格监测局、泸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职责并入市发展改革委机关。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商务会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会展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商务会展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市商务会展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

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会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二)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四)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机场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衔接、项目申报,参与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参与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和承担全市铁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泸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国家和省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统筹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市能源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和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办法措施;统筹协调全市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和能源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项目;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跟踪了解能源运行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城镇(市)规划区外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监管保护。

泸州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为泸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业务咨询、政策引导、审批代办等服务职能。

泸州市地方电力站为地方电力发展、建设、管理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泸州市粮食监测与物资储备中心 对粮油产品进行质量监管检测,开展辖区储备粮、军供粮、托市收购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等质量监管、检测,产新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开展社会粮食质量检测服务。

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中心 为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工作提供服务。

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和维护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被表彰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6月,入选泸州市“9·16”泸县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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