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11:48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19〕2 号)和《关于〈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2019〕3号),设立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泸州市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中共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负贵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核准,拟订并落实市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的结构和整体规划。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拟订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选人用人、薪酬考核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本流失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加强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坚持准确定位。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提高效能。坚持监管服务并重,进一步创新服务国有企业的方法和措施,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杜磊:党委副书记、主任
胡琳:专职党委副书记
刘刚: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月姣:副主任
张瑜:党委委员、副主任
廖星樾: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川铃:机关党委书记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综合大厦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