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4 20:52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目标、规划、措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实施。协调、指导市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凌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统筹协调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
组织起草审核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游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团体的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市、区县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四)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六)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市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
(七)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旅游发展科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宣传促销,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发展推广。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管理工作。
(九)资源开发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二)宣传科
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指导、推进、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播出。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
(十三)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发展规划、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和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工作。
(十四)科技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十五)财务科(统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李凌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何自慧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并予以通报表扬。同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月20日,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入选泸州市2021年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023年8月,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