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2 13:27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0〕16 号),设立泸州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4.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5.依法依规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以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10.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权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
1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喻 斌 党组书记、局长
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7月任现职。主持市水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负总责。
谢 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6月任现职。负责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统计、水利强监管、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移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工作。分管规划安全监督科(移民工作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
叶勇 总规划师
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致公党党员,2021年6月任现职。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扫黑除恶、质量监督、勘测设计、学会工作,分管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水利电力勘测建筑设计院、市水利电力学会。
刘小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12月任现职。负责民生工程、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农民工工资、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市水土保持与防汛抗旱中心、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联系四川省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江晓燕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女,汉族,1979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12月任现职。负责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值班值守、目标管理、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宣传、反恐防邪、综治、卫生健康、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科技、干部人事人才、老干部、双拥、行政审批、河湖长制、江河管理。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河道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张显召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男,苗族,1977年2月出生,党校大学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12月任现职。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定点结对帮扶、网络问政、群团、工会、地方电力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地方电力站(市河湖管理中心)。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市水务局共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科)、规划安全监督科(移民工作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河道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等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科):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便民化相关工作。
2.规划安全监督科(移民工作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泸州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县重大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4.河道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组织协调水文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地方电力管理相关工作。
5.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1.泸州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
2.泸州市水土保持与防汛抗旱中心。
3.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4.泸州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
5.泸州市地方电力站。
6.泸州市水利电力勘测建筑设计院。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厅评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厅表彰为2020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厅授予“2020年度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