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9 12:22
中医泻下法治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常用的治疗大法有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据临床病证的具体情况,可单用、亦可两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总之以病情需要为原则。如表证兼里证者,常规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内外壅实者,就应表里双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热下寒,或上寒下热证,单以温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当温清二法合用。因此,临床时会出现消补并用、攻补兼施、汗补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当随症施药。具体治法是对具体病证施行的具体治疗方法。
泻下法,是运用泻下作用的方药,通过泻下大便,以达到攻遂体内食、痰、血、湿、水等结聚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就是指此法。即谓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势利导,逐引邪气从前后二阴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适用于寒、热、燥、湿诸邪与痰浊、宿食、瘀血、积水等内结的里实证。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情缓急,病邪性质和结聚的食积、水湿、痰浊、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瘀、涤痰等不同的具体治法,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温下适用于寒积冷凝证,润下适用于肠道津亏,阴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适用于阳水实证,攻瘀适用于蓄血在下证,或干血内结证。
下法之用,一般来说,无论何证,用皆伤人体正气,既可伤阴,又能伤阳,故下之亦以邪去为度,不可过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体弱者,或脾胃虚弱者,以及妇人经期、妊娠期等,皆应慎用或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