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20:07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泾源县人民政府国内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县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批职责。

(三)取消行全县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职责。

(四)将全县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职责下放给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五)增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六)增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七)增加自治区人社厅下放的社会养老保险登记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有关智力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五)承担创业促进就业的管理责任。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监督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和转移就业工作;协调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六)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呈报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资格鉴定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的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三)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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