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1-12-11 17:18

泾源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7月,内设局机关办公室、财政财务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建设项目审核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后勤编制2名。领导班子成员3名,中共党员7名,大专以上学历8名。

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建设专项资金、国家支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实施审计,对其审计调查和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五)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有关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其审计结果承担责任。

(八)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进行审计。

(九)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经济重大案件。

(十一)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负责对本县国有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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