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14:18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1976年,成立之初名为偃师县城建设委员会,1981年更名为偃师县城镇建设局,1984年更名为偃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7年更名为偃师市建设管理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偃师市建设局,2010年更名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更名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更名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更名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人民防空事业等多方面的工作职责,下设2个二级单位和17个机关科室,现有干部职工31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2余人。
1、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区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已纳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督查巡查工作。
3、负责全区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管,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定期对全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公示。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
4、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5、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参与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6、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7、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监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落实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8、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开展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改造等。
9、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洛阳市和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10、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12、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资产和档案资料。
13、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纳入政府PPP项目或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的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PPP项目按合同约定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其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的职责分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工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政工科、行政审批科、城建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人民防空办公室。
局长:王幸卫
副局长:高军强(正科级)、宋晔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