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14:58
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议,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指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沟域经济,统筹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业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6、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9、指导畜牧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积极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5、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农机生产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为全区农村和农民提供农机科技信息服务。
16、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工作,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办信访案件。监督惠农政策落实。
17、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扶贫项目的调研、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培训工作,促进贫困村贫困人口就业。
1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10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计划财务科、乡村振兴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种植和水产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畜牧兽医科、资源利用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扶贫开发科;7个区直二级机构,即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乡村振兴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局长:马朝杰
副局长:王毅、陈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