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14:03
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洛阳市,现任领导为甄宏乾。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场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制定机关和下属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和下属机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普法工作。
(四)注册登记科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专项计量授权;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管科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公平交易执法科
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拟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类监管;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九)标准化计量科
宣传贯彻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和指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强检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区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能源计量审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计量体系制度建设完善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负责落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落实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十二)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工作;负责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十四)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承接110转办、来人来电、信函和网络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分流处置和结果反馈等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
副局长: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