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0 20:19
洛阳市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统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负责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规定情况,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党群、退休干部、对外合作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政务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防灾减灾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乡安全发展工作。
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各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统筹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统筹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评审和验收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
(七)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炭综合协调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指导全区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煤矿关闭报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煤矿行业统计息汇总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统筹煤炭资源及煤气层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区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深加工及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局长:郭小锋
副局长:姬晓东、张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