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0 20:35
洛阳市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六)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以及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区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机关设1室4科,即办公室、公共文化科(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旅游科)、广电管理科;9个二级机构,即图书馆、文化馆、张海书法艺术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豫剧团、曲剧团、剧院、演出公司、电影院。
局长:任丽娟
副局长:段松水、李继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