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0 18:21
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下达的与接壤县(市、区)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界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镇(街道)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六)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具体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定全区殡葬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对殡葬事业单位和公墓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电、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首问负责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基建、物资、政府采购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管理局机关并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和使用;制定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适时提出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
(三)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及婚姻证件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加强公墓管理。
(四)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督导指导镇(街道)敬老院建设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福利科。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孤弃儿童保障、儿童福利以及其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偃师区地名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各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县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广并监督全区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查工作。
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活动。
局长:武少卫
副局长:韩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