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0 18:20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现有干部职工285人,其中:本科121人,大专131人,中专以下33人。具有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62人,初级职称30人。局领导班子共有4人,其中局长1名,其他副职领导成员3名。共设有13个业务科室。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提出区、镇(街道)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

(四)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管理。

(七)负责管理本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土地、规划、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涉外财政、债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负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十五)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参与管理区本级投融资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定、调整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首问负责科)。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负责财政部门的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党务建设和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和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综合网络的总体规划与应用规划,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对财政系统的业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与区委、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网络联接、数据交换工作。

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指导、监督部门预算公开;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办理区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对各级财政收入进行研究、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国库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区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财政总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负责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及罚没收入等进行稽查。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群、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五)教科文科。负责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监督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综合科。负责城区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参与全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监督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监督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科技、工业、商务、金融、产业集聚区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监督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

负责区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道路救助基金的拨付。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八)农业科。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监督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好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技改资金管理使用及回收工作,负责理财资金吸收、投放、兑付及回收工作。

(十一)投融资管理办公室(PPP管理办公室、税政条法科)。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研究统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政府性资源配置、信用支撑、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科学评估财政偿债能力,科学使用投融资资金;负责批准、管理、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协助相关部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洛阳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镇(街道)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镇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负责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基层财政所日常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本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调整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现任领导

局长:王东杰

副局长:周建晓(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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