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19:43
洛阳市审计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化、新闻宣传、网站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审理科)
承担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四)计划管理督察科
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大数据和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财政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七)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负责市直政法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科教文审计科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科教文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九)农业农村审计科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科
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十一)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审计科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
(十二)金融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
(十三)企业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十五)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科
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局长:张步涛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喜燕
副局长:许继红(女)
副局长:李永(试用期一年)
党组成员、审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永
总审计师:曹华(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2020年11月20日,洛阳市审计局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5月,洛阳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洛阳市审计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