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2 10:09
洛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内设17个科室,下属单位25个,干部职工703人。主要担负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四大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城市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基层政权建设等重要职责。全市各类民政服务对象220万人,其中优抚对象23.3万人,长年单纯依靠政府救助的特困群众20万人·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优抚科
贯彻执行国家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1983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军休医疗保健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无军籍职工安置计划的审核、下达。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执行接收安置政策,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下达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市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站、军人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救灾科
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有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负责全市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捐赠款物。负责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原支边遗留问题处理和期货特殊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险科
调查了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并实施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调查了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农保基金管理的意见;指导监督各级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对农保工作的档案管理。
区划地名科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拟订设市、设镇预测规划;承办乡镇(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市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市、区)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查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儿童收养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补助工作;指导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发行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负责对市儿童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按摩医院、市救助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的婚姻登记工作;具体承办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介组织和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老龄工作办公室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老龄委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敬老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负责老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社会救助科
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险)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用款计划,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统筹安排最低生活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敬老院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
(七)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及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县(市、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婚俗、殡葬改革工作。
(九)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占立 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齐成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科,联系市养老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倪建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社会救助科、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联系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李鹏飞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魏殿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婚姻、殡葬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安全科、社会事务科(市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联系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洛阳殡仪馆。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张卫国 副局长
李欣 副局长
2021年6月23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巴永山洛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选入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