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4-01-18 10:28

洛阳市水利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级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中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五)规划计划科。指导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洛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建设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渠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执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监督科(审计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二)移民安置科。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十四)河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王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丙立: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建设管理科、市龙脖水库管理所、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晋阳:负责防汛抗旱、河长制方面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科、河渠处、市引黄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副局长李向阳(试用期一年)

党组成员王天宝:负责党建、水生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嘉:负责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方面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节水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吴显强:负责水土保持、监督审计、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科、监督科(审计科)、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楠:负责移民工作。分管移民安置科、移民后期扶持科。

总工程师刘郡(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四级调研员肖振刚:协助李建党同志做好人事、离退休干部方面工作。

四级调研员敬志印:协助李建党同志做好农村水利方面工作。

四级调研员赵雪凡:分管财务科。

四级调研员檀尊社:协助李丙立同志做好建设管理方面工作。

四级调研员金加法: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市前坪水库建设处副处长赵刚毅:负责市前坪水库建设处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计划科,协助李丙立同志做好小浪底南岸灌区建设工作。

市前坪水库建设处副处长李向阳:协助赵刚毅同志做好前坪水库枢纽扫尾、前坪水库灌区和供水前期工作。

市节水服务中心副县级待遇干部吴永建:负责“四河三渠”办公室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通济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向南130米路西

水利概况

洛阳市地跨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其中黄河流域面积12446.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1.8%;淮河流域面积2091.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3.8%;长江流域面积670.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4%。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5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39条,较大的河流有黄河及黄河流域的伊河、洛河、涧河;淮河流域的北汝河;长江流域的老灌河、白河等。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0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10立方米,与全省人均占有量基本持平,约为全国人均的五分之一。

全市境内共建成各类水库156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141座;修建机电井1.8万余眼、提灌站1400余处、小水电站100多座;建设万亩以上灌区37处;修筑河道堤防954公里,其中重点堤防6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00平方公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数297万人,基本解决了全市农村群众吃水难问题;常年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21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稳定在110万亩;城市河渠综合治理及新区景观水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水系长360公里,形成水面面积26平方公里,水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更加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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