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11:10
洪兰友(1900~1958.9.28),台湾“立法委员”。生于江苏省江都县。曾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选举总事务所”选举委员等职。1958年9月28日病逝于台北。
洪兰友(1900~1958.9.28),台湾“立法委员”。生于江苏省江都县。早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法科研究院。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在财政部、组织部、宣传部、监察院等处供职。1932年后,历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主任秘书、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中央政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党部社会部副部长、行政院社会部政务次长等职。1935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任军事委员会第六部主任委员、重庆市党部主任委员、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长等职。当选为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国民大会筹委会秘书长、宪政实施促进会秘书长、第一届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秘书长、中央政府委员会副秘书长和代秘书长、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广州)秘书长等职。1949年去台湾后,历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选举总事务所”选举委员等职。1958年9月28日病逝于台北。
著有《法学通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