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6 13:37
镇人民政府驻地因明代洪姓人居多而得名。
古属豳地。
秦汉属鹁觚县。
唐宋属宜禄县。
明之后属长武县。
民国属长武县宜禄乡。
1950年,改为长武县三区。
1956年2月,改设洪家乡。
1958年9月,成立洪家公社,同年12月撤销长武县建制,归属长武公社管辖。
1961年,恢复长武县建制。
1984年5月,洪家公社改为洪家乡。
1998年,撤乡建镇更名为洪家镇。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辖高家山、丁村、上柳、下柳、王东、丈六、回朝、长灵、凤口、公主、山兴、关路、庄里、孔头、姜曹、曹公、西坡边17个行政村;下设57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洪家镇下辖21个行政村。人民政府驻关路村。
洪家镇地处县境西北部,距离县城6公里。与甘肃省泾川县窑店镇接壤。总面积73.62平方千米。
洪家镇地处渭黄土北高原沟壑区,地势东南低、西北高。境内塬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交叉。最高点位于关路村,海拔1217米;最低点位于高家山村上庄组。
洪家镇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干湿冷暖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干冷少雪。多年平均气温10.9℃,1月平均气温-5.0℃,极端最低气温-24.9℃(1975年12月13日);7月平均气温22.1℃,极端最高气温36.9℃(1966年6月19日)。无霜期年平均178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226.5小时,年总辐射115.6千卡/平方厘米,0℃以上持续期276天。年平均降水量约60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8月最多。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辖区总人口1.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0.3万人,城镇化率20%。另有流动人口780人。总人口中,男性7277人,占48.51%;女性7723人,占51.49%;14岁以下2475人,占16.5%;15—64岁8256人,占55.04%;65岁以上4269人,占28.46%。总人口均为汉族。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06人。
截至2018年,洪家镇户籍人口24152人。
2011年,洪家镇财政总收入48万元,比上年增长13.9%。
2018年,有工业企业16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个数6个。
2011年,洪家镇农业总产值达到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9%。耕地面积2.7万亩,人均1.8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洪家镇粮食生产0.58万吨。主要经济作物以苹果、核桃、烤烟为主。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苹果种植面积1.5万亩,产量5万吨;核桃种植面积0.27万亩;烤烟栽植面积0.10万亩,是长武县的烤烟生产基地镇。
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为主。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生猪饲养量5310头,年末存栏3780头;羊饲养量2731只,年末存栏2137只;牛饲养量2617头,年末存栏2420头。2011年,洪家镇生产肉类98.3万吨;畜牧业总产值178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8.2%。
洪家镇有以烧砖、水泥预制为主的建材企业6家,另有铝合金加工个体加工业和以生产卫生香为主的日用化工企业7家。2011年,洪家镇工业总产值达到0.1亿元,比上年增长9.8%,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6%。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商业网点66个,从业人员500余人。2011年,洪家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5842万元,比上年增长21%。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0.5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各项贷款余额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7.4%。
洪家镇境内通村公路里程40.3千米,全部为柏油或水泥硬化。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镇区道路总长度1.6千米,人均拥有道路长度1.9米。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镇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17个,各类图书室21个,藏书1.2万余册。以自乐班为主的业余文化宣传队7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广播电视站1个,广播电视入户率73%。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幼儿园5个,在园幼儿312人,专任教师23人;小学6所,在校生765人,专任教师9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529人,专任教师41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镇级农业科技服务站1个,村级科技服务站17个,各类科技人才23名。辖区内另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王东实验示范点1所。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个,病床35张,固定资产总值43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1人,其中执业医师5人,执业助理医师8人,注册护士8人,个体从业医生23人。2011年,洪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截至2011年末,洪家镇学校体育场1个。9个村修建了健身广场,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