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8 04:50
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园林绿化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全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风景旅游开发、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各街镇乡和社会单位制定的园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本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园林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的控制管理;对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区内城市规划区各类建筑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方案及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审批;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九)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收取或代收有关规费;监督、管理本区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十)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术资格;负责区属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培育园林绿化社会中介组织。
一、办公室
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二、城市绿化管理处(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县(市、区)、建制镇和郑州新区、各类开发区园林绿化工作;对城区内公路和铁路两侧林带绿化进行业务督导
三、公园广场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湿地公园、广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城区内公园、广场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景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生态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负责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制定绿地系统及市级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和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参与编制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建设、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城建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局长:朱延峰
2023年2月,入选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