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12:10
洪 庆,男,朝鲜族,1976年1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1995.09-1999.07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1999.07-2004.02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2004.02-2006.02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
2006.02-2006.03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机关第二党总支书记;
2006.03-2007.04 共青团吉林省委少年部部长(其间:2003.09-2006.07在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06.06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7.04-2010.11 共青团吉林省委统战联络部部长、省青联秘书长(其间:2008.06-2010.09在图们市挂职任副市长);
2010.11-2012.12 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常务副主席(其间:2011.07-2012.12在延边州挂职任副州长);
2012.12-2014.12 延边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其间:2007.09-2013.06在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13.06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4.12-2016.08 延边州委常委、副州长(其间:2014.03-2015.01在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培训学习);
2016.08-2016.11 延边州委副书记、副州长;
2016.11-2018.01 延边州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8.01-2019.07 延边州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07-2021.07 延边州委副书记、延吉市委书记;
2021.07-2021.11 延边州委副书记;
2021.11-2022.01 延边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州长、代州长;
2022.01- 延边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州长。
中共二十大代表,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吉林省纪委委员,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