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2 16:07
洪梅香,女,回族,1951年2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演员洪宇宙的姑姑。政协银川市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
1969年04月至1980年10月在银川市商务局糖业烟酒公司南关回民副食店工作。
1980年07月至1983年07月担任南关门市部主任。
1983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宁夏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读书。
1986年07月至1991年08月任银川绿洲饭店党支部委员、副经理。
1991年08月至1993年11月任银川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至1994年08月任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4年08月至1999年02月任银川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9年02月至2004年01月任银川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01月至2011年01月任银川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完成宁夏大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业方向研究生学习)。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八、九、十届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银川市支会会长、中国市长协会女市长分会副会长、宁夏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副会长、银川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宁夏麦丽燕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务。2006年组建银川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并任会长。出席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主持完成了银川市《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软科学研究,获银川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商贸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
曾被消费者评为“我最满意的营业员”,银川市、自治区劳动模范,全国商业系统劳动模范,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银质奖。1996年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女工之友先进个人,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章获得者。2002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个人,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0周年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防治“非典”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全国助残先进个人、中国清真产业发展领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