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1-03-26 17:44

负责该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机构概况

洪江区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变动原因,于2002年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目前,该院定编45人,在编34人,其中院领导成员6人,专职审委会委员2人,法官19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4人,一级法官8人,二级法官3人,四级法官3人),司法警察4人,其他工作人员11人。全院干警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在读1人。

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洪江区工委领导,对洪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该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该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布置该院的审判工作。

(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

(七)其他专门性工作。

(八)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用法院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该院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抓好“两庭”建设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应当由洪江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法警队、审委会、行政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蒲照耀:分管基建、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协管法警队。

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亦平: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

副院长金波:分管刑庭、立案庭、办公室(含财务)、协管行政庭。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王孝忠:分管政工、人事、劳资、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及综合性会议事务;办理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负责文秘、档案、财会、等工作;负责院《工作简报》、《信息》等材料的编写;负责该院机关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二)政治部

负责全院干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级晋升、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协助院党组搞好该院干部的提拔、选任工作;协助院党组搞好该院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老龄以及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法》、《警察法》、《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该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该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该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其他纪检监察工作事宜。

(四)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该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请执行案件,以及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办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和非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对立案中新情况、新问题和涉及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立案审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妨碍婚姻家庭犯罪、渎职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审理该院依法立案的各种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其他不动产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债务纠纷、特别程序纠纷和人身权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商事纠纷、企业破产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该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九)审判监督庭

对该院各庭审结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上级法院、同级人大和该院领导交办的案件;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协助审管办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十)执行工作局

依法执行该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该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上级交办执行和协助执行以及其他有关执行事项。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法庭警卫、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任务;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和司法警察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按照审判管理、司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该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务考核、庭审考评,指导和监督该院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工作;监督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及其日常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质效的评估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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