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1 09:07
机构简介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法律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对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考核和奖励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社保、抚恤、工资、退休)工作。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方案。
(十)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人民教育基金、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语言文字的管理、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和中心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局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负责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等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审计监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市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加挂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负责新闻宣传、综合调研、文秘、文电、会务、学习、考勤、保密、档案、联络接待、计划生育、机关后勤、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督办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市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学校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等工作;维护教师和学校合法权益,负责对侮辱殴打教师、侵占校产、破坏学校秩序事件进行调查,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学校安保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加挂师资教育股、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指导和推动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校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教育系统干部、教职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教职工异动、增补、录用、离退休、劳动工资、抚恤、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日常事务;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师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市高校毕业生择业计划,承担全市高校毕业生入门培训、派遣及调整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择业制度改革;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加挂审计股牌子)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统计并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全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市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并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合格学校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负责建立、管理和利用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财务档案;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制度;贯彻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省、怀化市和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基建项目的审计;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系统经济违纪案件。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申报、指导、督查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和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初中会考和各类中小学考试;管理中小学和高中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消防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安全教育、艺术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参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教育教学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改革和产业开发,指导成人教育的研究和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和全市夜大、职大、函大、成人中专等专业学校、乡村农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负责学籍管理、专业培训及证书发放;负责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职工的基础文化教育和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类学历教育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和社会助学机构的考察、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工学校和函授站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人口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2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编制在单位行政编制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一)洪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在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