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保险单

更新时间:2022-04-12 19:46

流动保险单又称 “未指定船只保险单”、“统保保险单”或 “报告式保单”。流动保险指财产在一定的区域内可以自由移动,而不影响保险效力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通常都列明保险标的的所在地点,只有当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坐落地址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根据被保险人需要,经双方事先约定,对某些财产可在指定区域移动的保险。这种保单一般以一年为期,被保险人事先估计一年内可待运送货物的总价值,按约定费率预先支付一部分保险费,在每批货物运出时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自动承保。保险单到期结算,多退少补。这种保险单也适用于仓储物资及产品等流动财产的承保。由双方约定一个保险人承保的最高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定期向保险人报告在这一期间保险标的的品名、数量、实际价值,发生保险事故,只要被保险人每次报告的财产价值等情况属实,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费按财产实际价值进行调整。

信息介绍

流动保险单(Current Policy )

流动保险单是载明保险总条件,包括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以及规定的期限等,而将运输工具的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一种保险单。

流动保险单是一种载明保险的总条件,而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单

按照这种保单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通常还要规定一定的期间。

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将船名及货物的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总条件自动承保。每批货物的价值应从货物的总价值中减除,逐笔累计,直至总价值保尽为止,保单即告终止。

两者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流动保单都规定有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一旦总价值保尽,保单即告终止;而预约保单则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因而也不会发生保尽的问题,它按保单规定的期限(或长期地)自动承保保单内的一切货运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