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22:00
是银行为有日常流动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的一种贷款产品。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则上为一年,对AAA级借款人,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
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质)押人与贷款人(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
4、发放贷款;
5、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本息结清,注销抵押登记。
【风险控制】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作违约:
1.未经银行同意,发生或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行为。
2.借款人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银行。
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4.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未能履行书面通知银行的义务。
5.借款人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
7.借款人擅自改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用途。
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
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义务,并且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
10.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
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债权人已向借款人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
12.循环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银行应立即调整或取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循环贷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
(三)银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逐户、逐笔进行监测,对贷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四)银行应按照《贷款通则》以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贷后检查管理的重点是监督贷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
(五)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等贷款风险的,将停办其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限期清收不良资产,并严肃查处责任人。银行要按此要求对所辖机构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