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

更新时间:2023-08-12 09:42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相关人群流浪、乞讨、卖艺、杂耍等。

相关法规

定义

根据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一条,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救助原则

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救助措施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落户手续,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2020年3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作为六项重要任务之一。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办理落户

2016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曾为35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此后江苏泰州、湖南桃源、安徽广德等地亦有类似报道。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共落实户口安置13899人。

2020年10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为193名流浪乞讨人员下发了落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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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一位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新京报记者昨日多方证实,这名老者常年在西客站附近乞讨,而他也总是提着大袋的零钞,不定期到建国门内大街的邮局点钞汇款。有职员表示,中秋过后,老人因零钞太多,曾一连三天到此清点汇款,网传照片应该就是这期间所拍。

有知情者称,老人每月汇款额在万元左右,而逢年过节,老人拿来的钱更多,有时能到两三万。老人曾讲过,他靠乞讨来的钱供家里的三个大学生,家里盖了两层楼房,乞讨的钱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

2014年9月17日,记者在北京西站找到这位老人,老人透露,他乞讨的钱是给自己养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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