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4-08-30 04:35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是孟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政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管理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承担农垦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依法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渔业苗种、食用菌种、饲草草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批准后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按要求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研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六)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孟帅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高振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王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王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徐先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宋长明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王斌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许平

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2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后勤服务、新闻宣传、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引进农业国外智力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发展改革规划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四荒”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政策,参与对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垦有关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指导协调其运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与农村经营相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情况统计。

(九)市场与信息化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电子商务。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台港澳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科技教育处(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菜篮子工程管理处。拟订菜篮子工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控、调控保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相关工作。指导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和全市蔬菜标准园区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拟订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四)绿色农业处。拟订全市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挂农药管理处牌子)。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并推进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和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六)渔业渔政管理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农机抗灾、救灾及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八)农田建设管理处。指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畜牧业管理处(挂奶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十)饲料兽药管理处。拟订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照规定负责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

(二十一)动物卫生防疫处。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扶贫开发工作处。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按要求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干部、贫困干部扶贫开发培训。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管理方法。指导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扶贫政策并督导实施。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组织协调市内扶贫协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直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设9个直属单位:

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南市分校

济南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济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9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规划处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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