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2 13:00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市卫生健康委贯彻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区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组织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援藏援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委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承担健康济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参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以及我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
承担指导、组织、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规划、筹措和投入安排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等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业务对口帮扶相关工作。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牵头并协调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处。
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十三)基本用药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负责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院内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医养健康产业处。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政务热线、政务监督面对面等工作。
(二十)中医药处。
拟订全市中医药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等工作。
(二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十二)市保健局。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马红薇:党组书记、主任、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柏爱学:党组副书记、济南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胡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耿杰:党组成员、副主任、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牟鑫: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东:党组成员、副主任、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袁中尚:科技副主任(挂职)
张焕明: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刘俊敏:正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
马效恩:一级巡视员
刘毅:市保健局局长
陈义祥:二级调研员
卢诗秘:二级调研员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