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3-30 20:15

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物价局的职责,挂区物价局的牌子。

(二)将有关工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和区经济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定期分析全区经济运行质量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推进全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负责全区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研究城市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参与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及上报;负责确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编制全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计划,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工作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

(六)负责全区服务业、金融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分析预测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全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全区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研究制订全区企业改革改制的规划方案,拟定改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改制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拟订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监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九)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

(十)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负责原区交通局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二)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行政措施;监督、指导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内部价格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认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负责辖区市场物价动态监测、物价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咨询服务;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协调价格争议,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街道物价所、群众价费监督站、社区价费监督岗开展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人员和企业物价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物价局牌子)设5个职能科室和农业经济办公室(副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财务、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管理和升级完善,确保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负责搜集、筛选和整理国际和国内各类经济动态信息,负责机关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党的各项活动;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社会发展科(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就业、卫生、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扶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扶持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并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专题调研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全区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协调指导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企业改革改制的规划方案,提出草拟改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改制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监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并跟踪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多种所有制经济;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综合平衡全区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中介、旅游会展等服务业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拟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服务业发展产业功能定位及规划布局实施意见;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和区政府部署,负责申请、安排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研究提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提出全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四)投资和重点项目科

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

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市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上报和跟踪调度;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调度和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

负责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负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五)价格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年审及收费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协调处理收费争议问题,指导、协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农业经济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涉农行政执法和农村稳定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工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山坡植被绿化、林业防火,并检查验收,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

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管辖权限,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物价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工作;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物价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农业经济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处级),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价格监督检查局专项行政编制13名。

其他事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区金融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企业上市协调科、金融服务科2个科室。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协调解决驻区金融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培育、筛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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