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4-01-10 20:2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商务领域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六)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七)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业推广服务工作;统筹全市展会、节庆等活动的开展;拟订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会展计划并协调落实。培育全市品牌展会。

(八)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九)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组织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园区和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强化制度创新和系统集成。

(十四)拟订全市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餐饮、零售、展览等商业类企业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七)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机关财务、信访、应急管理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选编、上报;负责局商务网站主页面综合内容的设置及审核;负责市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起草商务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咨询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党建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商务业务的综合调度、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商务史志和年鉴的编纂;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

财务审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行业的财税、金融、外汇和信用保险等政策;负责局预算的编报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商务系统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负责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市场秩序处

(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含连锁药店)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肉类储备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商贸流通、城市商业网点、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和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建设与发展;协调各类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论证、预审和听证工作;指导城区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推进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超对接”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汽车以旧换新、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鲁菜、名优小吃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推荐推广和培育扶持我市“中华老字号”品牌;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含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拟订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酒类流通、煤炭经营流通管理。

农村流通处

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大内需、支农惠农工程;负责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行业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现代服务业处

拟订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国内会展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培育我市品牌展会;负责直销企业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对外贸易发展处

(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政府扶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会;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和原材料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负责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及电子口岸外贸审核;指导企业开展进口业务。

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

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挂科技与技术进出口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口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进口机电产品招投标活动;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

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服务贸易处

(挂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体系;负责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负责服务外包招商促进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港澳台招商促进处

组织协调全市对港澳台地区投资促进、经贸联络和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在谈外资项目的调度、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经济政策调查研究、项目跟踪,及时提供重要经济信息。

亚美大招商促进处

组织协调全市对亚洲、美洲和大洋洲国家的投资促进、经贸联络和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亚洲、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在谈外资项目的调度、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亚洲、美洲和大洋洲国家经济政策调查研究、项目跟踪,及时提供重要经济信息。

欧非招商促进处

组织协调全市对欧洲、非洲国家的投资促进、经贸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欧洲、非洲国家在谈外资项目的调度、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欧洲、非洲国家经济政策调查研究、项目跟踪,及时提供重要经济信息。

外商投资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宜;对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提出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并负责考核;负责获批外商投资项目落地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外商投诉,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外经济合作处

(挂境外投资管理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投资合作项目;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企业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政府间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及联合国、国外民间组织提供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

开发区管理处

(挂企业改革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负责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和招商促进工作;指导推进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督局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企业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企业人员上访,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4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治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燕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卜繁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德海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李旭之

二级调研员:尚宪华

其他事项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二)原市贸易服务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商务局管理,其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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