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23:57
济南市图书馆新馆位于西部新城省会文化中心,是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的前身为1931年6月设立的济南市立图书馆。
1938年秋,伪济南市公署以原省立济南女子中学的书籍为基础成立济南市立图书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该馆改为市立民众教育馆图书室。
1948年底,由人民政府接管。
1952年,称第五人民文化馆。
1952年8月济南市图书馆筹建。
1953年7月1日,定名济南市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
1956年,将济南市第三区文化馆图书室并入。
1984年,在旧馆两侧兴建新馆。
1986年5月,新馆正式落成并使用。
2023年8月23日上午,济南市图书馆“海右书馆”正式揭牌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2023年12月13日,“济南市图书馆市法院分馆”揭牌。
2024年3月,济南市图书馆依托“爱山东”APP及“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的“鲁通码”,在线开通社保卡免押金借阅功能。
截止2019年底,济南市图书馆共有各类馆藏文献592.3万册(件),其中,电子图书178.3万册(件),普通图书、古籍善本、期刊报纸、视听文献等414余万册(件)。
据2020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济南市图书馆藏有古籍文献资料14万余册,包括善本书1000余种1万余册
据2020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济南市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中特色馆藏数据库包含有李清照专题文献、民国文献资源库、古籍再造资源库1、古籍再造资源库2、金石拓片鉴赏、古籍地方文献、济南地方文献、趵突泉志、济南地方文献书;自建资源数据库包含有济南名泉、一代词人李清照、国学经典名句、济南名士、济南特产、济南记忆等;外购资源数据库包含有方正电子图书、龙源人文期刊、方正电子报纸、读秀学术搜索、畅想之星光盘数据库、全国电子报纸全文库等。
据2020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济南市图书馆建立了80个分馆和流动站,创办了“全国先进、省内一流”的汽车流动图书馆,设立8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14家泉城书房,成立泉城图书馆联盟,拓展了服务范围。年均接待读者180万人次,流通文献160万册次,网站访问量560余万人次,举办各类公益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等读者活动600余场次50万余人参加。图书借阅采用RFID图书馆智能管理系统,全馆无线网覆盖范围达到100%,多台大型触摸屏为读者提供读书、读报、读图、古籍、拓片、音乐欣赏等服务;书香泉城数字阅读平台使读者可以在济南的任何地区上网免费阅读电子文献资源;手机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书目查询、电子期刊、读书等服务。开通了网站、微信、微博、app等现代化服务。
据2020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济南市图书馆有职工122人,设立了综合部、组织人事部、运营保障部、采编部、借阅部、报刊部、少儿部、文化活动部、网络信息部、古籍地方文献部10个机构部门。
据2020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济南市图书馆为了保存和利用珍贵馆藏文献,展示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底蕴,服务于社会,济南市图书馆已整理、编辑、出版了《济南市图书馆馆藏古籍书目》《济南指南》《金石精萃》等珍贵古籍,整理再版了《济南快览》《济南大观》等民国时期地方文献《趵突泉志》。
2016年,济南市图书馆完成了《历乘》《齐乘》《历城县乡土调查录》《济南金石志》《历城金石志》等六部济南重要馆藏地方文献的再造出版。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获济南市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
2016年6月,获山东省文化厅授予的2015年度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8月,获山东省文化厅授予的2014-2015年度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17年1月,获济南市总工会授予的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7年3月,获山东省图书馆授予的2012—2016年全省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先进集体称号。
2017年6月,获山东省文化厅授予的山东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被评为第五届山东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整体外观像似一本翻开的书。整体色调是海蓝色。外观形象的比作为大海,有翻滚的浪花和翱翔的海鸥,象征着学者在知识的海洋里探索永无止境。
宗旨:传承文明、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愿景:打造泉城公共文化服务新高地,以最高标准为读者提供一流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济南市图书馆开展的文化活动有“书香泉城”全民阅读、“童声书韵”诵读大赛、七彩泉谈书吧、七彩泉故事会、成功父母打讲堂等。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阅后请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8、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请勿在阅览座位上睡觉。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济南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0、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区域。
11、用图书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浏览色情、暴力网站,禁止用该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12、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请至地下一层低幼阅览区,请1名监护人全程陪同。
13、家长应对同行的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制止其违规和危险行为,以免干扰他人和发生意外。
14、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济南市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15、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16、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破坏馆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7、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人为损坏,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8、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19、出入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济南市图书馆读者证分个人借书证、家庭借书证和阅览自习证三种,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济南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馆注册后可直接充当个人借书证使用。
1、读者证类型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2)家庭借书证:押金20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10册/证(10册总价不超过600元)。家庭借书证在儿童借阅区借书,上限5册/证。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3)市直社保卡:免押金,需在馆注册成功后,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4)网借电子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5)阅览自习证:阅览自习证仅限12周岁以上读者办理使用,一人限办一张,不可代办。读者凭阅览自习证可到馆自习、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等,也可以登陆电子资源馆外访问系统使用馆藏数字资源。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功能。
2、读者证办理流程
(1)读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处办理读者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本、老年证、军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均可)的读者,可到办证处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人工办理。
(2)读者持济南市社保卡,到自助办证机处(或办证处)注册成功后,开通文献借阅和自习功能。
(3)电子读者证的生成:在自助机或人工台办理好读者证后,用手机进入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点击下方“服务大厅”,选择“证(解)绑定”,输入社保卡号或读者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十位,若有字母需大写),点击“开始绑定”。绑定成功后返回到“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二维码电子证”即可生成电子读者证。该二维码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
(4)少年儿童读者须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读者证。办证程序参照成人。
3、读者证管理
(1)退证/换证:
①读者在退证/换证前应还清所借文献。若所借文献逾期,读者还应按借阅规则缴清逾期费。
②退证/换证应由办证人本人携带借书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馆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退证手续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③退证/换证后,原借书证作废,借书证由办证处收回。
(2)补证:
①如借书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到馆或通过电话、微信微服务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注册读者如不慎遗失社保卡,也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②挂失后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馆现场补办新证。委托他人代为补办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③社保卡注册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馆办理注册。
④补办新证后,原借书证作废。
(3)验证。读者证及社保卡注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读者到馆或通过电话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4)反复办证5次及以上或因个人原因更换正常可用的借书证者,新办证每证收取5元工本费。
借阅规则
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
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
3、报纸、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
网上续借:登陆该馆网站进行图书续借。
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
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济南市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最高上限为10元/卡。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文献阅览指南
1、到馆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借书证、阅览证)进入阅览室。
2、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图书1册,阅后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私自携带出室。
3、凡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有意通过隐匿等方式带出室外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按偷盗图书相关规定处罚。
4、对所查阅图书,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 撕页. 描拓等情况, 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其责, 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
5、凡需复印者,在工作人员允许后办理复印手续,到图书馆文印室复印后,请及时将原件送回阅览室。
6、阅览室图书只限本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馆长批示后,方可借阅,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7、请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8、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接打手机),并注意清洁,不得喧哗, 随地吐痰,抛弃纸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