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6 08:49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城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全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监管。
(五)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职责。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九)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十二)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处理。
(十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四)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五)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六)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十七)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八)指导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的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移送市城管局。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城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市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县城市管理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对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城市管理相关标准的拟订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市容管理处。参与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保洁规划、 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区县道路保洁招标和人员车辆作业规 范运行工作;指导区县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承担城乡粪便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职责;指导区县做好公厕、果皮箱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拟订 全市基层环卫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
(七)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拟订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管 理;指导各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 理的监督管理。
(八)生活废弃物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理体系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指导区县生活废弃物减量 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区生活废 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日常营运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含餐厨废 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九)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订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照明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审批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公共资源载体出让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备案。
(十)设施建设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研 究,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工作;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 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对考评结果运用和奖励经费使用提出建议,协调处理考评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执法指导处。负责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专项和重大活动;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协管员开展相应工作;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执法审理处。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市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处。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纠正和处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五)社会动员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和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风建设。
(十六)装备处。负责编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用装备计划,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专用车辆更新升级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服装、胸号编号和标志配备、统一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用车辆、装备的政府采购 相关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查处案情重大和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应急执法任务,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职能处室指导、监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
(一)承担制定市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市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承担市城管局信息化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大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运行规范。
(三)承担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的采集、受理、转办、核查、协调、督办等工作,并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专业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的技术指导服务;推广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五)承担对各区县城管部门智慧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运行的指导工作。
(六)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一处:承担市中区、槐荫区楼房化粪池、公共卫生间和家庭厕所粪便的清疏、清运、管理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承担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建城区)和济南高新区(部分)楼房化粪池、公共卫生间和家庭厕所粪便的清疏、清运、管理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承担济南市主城区高架桥、立交桥、隧道的机械化清扫、冲刷、洒水降尘、清洗、冬季清雪除冰和各类重大活动的环境卫生应急任务;承担全市高架路(桥)城市家具的保洁巡查指导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承担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城肥处理站(厂)的业务运行、设施设备维(养)护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渗滤液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等社会化项目的运行指导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处理调运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的信息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市级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基本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承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缴结算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工作,协助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照明用电、设施占用等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建设计划和标准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城市照明建设工程的技术服务和移交验收等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董庆哲: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继文: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黄爱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道勇: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秦国芬: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德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
王海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真: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获评“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