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4:56
济南市大数据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大数据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拟订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智慧泉城”“数字政府”“数字政务”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三)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四)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五)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厅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微观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智慧泉城”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参考资料
办公室
战略规划与发展处
大数据产业推进处
电子政务处
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
机关党总支(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