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21:54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三)划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及街道办事处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信息网络、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及局机关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离岗)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金财工程”信息化建设及财政信息网络维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与监督,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会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街道办事处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区级决算草案编制和汇总全区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与监督;负责提出超收收入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提出动用预备费的方案;管理各种预留资金。
(四)国库科
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区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事业科(挂行政事业资产科牌子)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业科
研究提出农业方面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农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涉农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其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落实;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会保障科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支出;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政监督科(挂企业科牌子)
拟订区财政稽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审批或备案;负责监缴区级国有资产收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订相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工作;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拟订相关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政府城建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安排及上传下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局长:徐波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