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09:48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区县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和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发布济南市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处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和基层规范化建设。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六)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处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十)质量发展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权限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处
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抽检;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制定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生产、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化妆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化妆品召回制度。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处
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三)标准化处
拟订全市标准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发布济南市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二十四)认证认可处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七)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
(二十八)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