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2:24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个政府执法机构,局长是李守海。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文化产业、文物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局长:李守海
(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九)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